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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布时间:2009年09月22日 】 【来源:null 】
本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、接受电信服务中,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。电信用户应就争议的问题首先向所属电信业务经营企业进行投诉,如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,即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诉。
  
  
  下列情形之一不属申诉范围:
  
  
 
  
  
 1、 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;其他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;
  
  
 
  
  
 2、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;
  
  
 
  
  
 3、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;
  
  
 
  
  
 4、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  
  
 
  
  
 5、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;
  
  
 
  
  
 6、用户的申诉问题不属于电信服务质量范畴;
  
  
 
  
  
 7、申诉人不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;
  
  
 
  
  
 8、申诉内容不具体,事实不清楚,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;
  
  
 
  
  
 9、申诉材料中申诉人姓名或名称不实,缺少必要的有效的联系信息

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

邮政编码:100083

电话:010-12300

传真:010-12300- 2

邮箱:accept@chinatcc.gov.cn